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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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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

英文名:Qinzhou University 简称:“钦院” 所在地:钦州 院校代码:11607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
  • 钦州学院招生简章

钦州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7-06-05
钦州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学校现已整体搬迁到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新校区办学。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按照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第十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1.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2.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3.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1.2017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限钢琴、长笛、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琵琶)科目的考生。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1.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2.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十五条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1.本项目是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外方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一年的英语,再转入专业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钦州学院学习。2.本项目招生列入钦州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生录取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具体条件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1.区内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4个专业(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化学工程与工艺、地理信息科学),只招收符合《关于启动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1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办法按《钦州学院2017年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执行。2.小学教育专科专业(三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符合《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2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定向培养计划 1: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的有关规定组织面试。学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定向培养计划 1:1 的比例,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学校可以按成绩排名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第十八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根据船员健康检查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1.学费标准:农学类专业按3780元/年的标准收取;文学、教育学类专业按4165-4200元/年的标准收取;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按4590-4600元/年的标准收取;艺术学类专业按10625元/年的标准收取。以上为2017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2.小学教育专科专业(三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3.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标准为25000元/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按有关学费标准收取(2016年4000欧元/年,仅供参考);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4590元/年的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7年普高招生介绍”。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钦州学院。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者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5011咨询电话:0777-2804088、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http://www.qzh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qzuzs.university-hr.cn/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  详情
钦州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8-06-04
钦州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办学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按照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第十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1.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2.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3.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1.2018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限钢琴、长笛、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琵琶)科目的考生。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1.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2.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十五条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1.本项目是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外方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一年的英语,再转入专业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钦州学院学习。2.本项目招生列入钦州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生录取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具体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1.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3个专业(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化学工程与工艺),面向广西招考,具体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2.小学教育专科专业(三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具体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根据船员健康检查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1.学费标准:农学类专业按3780元/年的标准收取;文学、教育学类专业按4165-4200元/年的标准收取;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按4590-4600元/年的标准收取;艺术学类专业按12000元/年的标准收取。以上为2018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2.小学教育专科专业(三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3.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标准为25000元/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按有关学费标准收取(2016年4000欧元/年,仅供参考);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4590元/年的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8年普高招生介绍”。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钦州学院。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者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5011咨询电话:0777-2804088、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http://www.qzh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qzhu.edu.cn/sy.htm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 详情
钦州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8-05-12
钦州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广西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桂招考委〔2008〕8号)等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学院的全称为钦州学院,部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钦州学院。第三条 本学院为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上级主管政府(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钦州市人民政府,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本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第六条 本学院纪检会、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当年颁布的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省(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第九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英语、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所有专业招生性别不限。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对外汉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第十五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专业。第十六条 在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分数线的基础上,以专业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第十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的对外汉语、音乐学、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二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的体育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2000—22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100—3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5000元/年范围内;艺术设计(本科)专业6900元/年,音乐学本科专业6500元/年,美术教育专科专业4500元/年,音乐教育专科专业48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5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参考的信息,详见“招生介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钦州学院(钦州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邮政编码:535000;咨询电话:0777-2804088(兼传真) 2804188;学院网址:www.qzu.net.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08年招生年。详情
钦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5-11
?钦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有关招生文件、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院的全称为钦州学院,部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第三条 本学院为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上级主管政府(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本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第六条 本学院纪检会、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七条 按照当年颁布的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省(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第九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要求,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英语、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对外汉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第十五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专业。第十六条 在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分数线的基础上,以专业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第十九条 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航海技术专业5.0以上,轮机工程专业4.8以上;无色盲(弱),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第二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的对外汉语、音乐学、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的体育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2000—22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100—3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600—5800元/年范围内;艺术设计本科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本科专业7200元/年,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7000元/年,音乐教育专科专业63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6500元/年,体育教育本科专业33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参考的信息,详见“招生介绍”。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钦州学院(钦州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邮政编码:535000;咨询电话:0777-2804188、2808566、2807899;监督电话:0777—2808006;学院网址:www.qzu.net.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招生年。详情
钦州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5-28
钦州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院的全称为钦州学院,部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第三条? 本学院为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本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第六条? 本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七条? 按照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第九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投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清(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方式。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英语、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对外汉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第十五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专业。第十六条? 在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第十九条? 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5.0以上,无色盲(弱),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时是否有检测乙肝等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为准;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弱),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时是否有检测乙肝等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的对外汉语、音乐学、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的体育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平均收费在21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100—3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7000元/年范围内;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音乐学本科专业按专业方向不同,收费在6800—7225元/年,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音乐教育专科专业不超过63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不超过6500元/年。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参考的信息,详见“招生介绍”。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钦州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邮政编码:535000;咨询电话:0777-2804188、2808566、2807899;监督电话:0777-2808006;学院网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0年招生年。详情
钦州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4-18
钦州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院的全称为钦州学院,部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第三条 本学院为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本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第六条 本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条件第七条 按照2011年颁布的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第九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投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清(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方式。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对外汉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第十五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专业。第十六条 在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本科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和专科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第十九条 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本科、专科的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弱),肝功能正常,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时是否有检测乙肝等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为准;本科的轮机工程和专科的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弱),肝功能正常,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时是否有检测乙肝等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的对外汉语、音乐学、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的体育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第五章?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平均收费在21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100—3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7000元/年范围内;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音乐学本科专业按专业方向不同,收费在6800—7225元/年,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不超过6500元/年。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参考的信息,详见“招生介绍”。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钦州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邮政编码:535000;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7899;监督电话:0777-2808006;学院网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招生年。?详情
钦州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04-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第三条 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本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在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中,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六条 根据师资情况,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 第十八条 航海类本、专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第十九条 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按广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国家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航海技术本、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本科和轮机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二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类专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旅游管理(含方向)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000——21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100—3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7000元/年范围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专业按专业方向不同,收费在6800—7225元/年,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3年招生介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钦州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招生年。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西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钦州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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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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